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院落空地有补偿吗?

公司新闻 2023/04/20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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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农村土地上房屋有院落、空地,城市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些也是带有院落、空地的,那么当这种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院落是否能得到补偿?

先出结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遇到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附属院落、空地可以得到补偿。下面为大家提供各项法律法规及答复依据。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可见,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当将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一并征收补偿。




其次,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一)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补偿房屋补偿费。被征收房屋有装饰装修的,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补偿装饰装修费。同时,给予搬迁补助费、院落空地补偿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营业用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可见,至少延安市肯定了院落空地需要补偿并单列了院落空地补偿费。

另一方面,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4.院落空地补偿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院落空地,按照区位、地段等因素一次性给予补偿,各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对通过挂牌、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使用权的出让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给予补偿。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可知,延安市不仅对划拨院落空地作出了规定,也对出让土地院落空地作出了规定。

最后,从理论上讲,被征收人对院落和空地也有使用权,征收其院落空地而不支付对价,是不合理的。因此,应当对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使用权益予以补偿。

因此,不管是从法律上、答复上还是理论上,对被征收房屋的院落、空地都应当有相应的补偿。如征收人变相或故意对被征收房屋的院落空地不予补偿的,或者低于征收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的,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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