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11:陕西省对违法用地查处监管情况分析报告

公司新闻 2023/05/10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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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违法用地查处监管的基本部署

二、对违法用地查处监管部署的落实情况

(一)陕西省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陕西省土地违法问题专项行动地市落实情况

三、其他对地方违法用地处置的制度化探索趋势分析

 

一、对违法用地查处监管的基本部署

2021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主持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讲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021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对违法用地的查处监管,“按照全面监管、全程监督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利用和补充耕地、违法用地查处”(即"批、供、用、补、查")。在违法用地查处方面,查处重点是非法征占农用地及土地违法违规重大案件的查处等情况,要求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现、制止、查处和报告情况。该《通知》为强化监管措施,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指导,具体措施包括明确信息报备责任、加强实地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通报监管情况。

2021年4月,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统一安排,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约谈了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省秦皇岛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浙江省绍兴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省盐城市、安徽省阜阳市、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漯河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湖北省黄冈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四川省德阳市、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曲靖市、陕西省榆林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19个地市人民政府和甘肃省兰州新区管委会的相关人员,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严肃批评,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加大整改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问题,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这次督察公布的情况显示,陕西省涉及榆林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

2021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再通报多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第二十六例为陕西省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厂房案。2020年6月,宝鸡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岳北村七组耕地75.3亩建厂房,建设围墙,开挖基坑。同年11月,眉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9.0667万元。同年12月,该公司缴纳罚款,自行拆除围墙,回填基坑,涉案地块复耕到位。眉县纪委监委对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二、对违法用地查处监管部署的落实情况

(一)陕西省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2021年8月12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作了具体部署。厅党组书记、厅长薛建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雷鸣雄主持会议。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孙新文在会上宣读了专项行动方案。薛建兴指出,在全省开展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的一项重大任务。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检验,也是从根本上提升全省土地管理水平、提升自然资源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契机。全系统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查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要素支撑。

薛建兴要求,全系统上下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以最大力度、最严作风、最硬措施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棚房”问题回头看等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紧扣时间节点,依法依规查处,尤其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等敏感性违法用地问题,要从严从重从快整治,强化执法警示震慑效果。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开展大排查大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22年11月3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制作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流程图》,对依法依规、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具体指引。



陕西省土地违法问题省级督导情况

2021年4月30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普选主持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政府领导就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反馈问题分别制定的整改方案作了专题汇报。省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从业务角度对各市整改方案提出了改进意见。董普选就相关市当前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逐一提出明确要求。各市的督导检查情况如下:

1.安康市

2021年11月3日—5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督导检查安康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导组随机抽取汉滨区、平利县、岚皋县多个点位进行了实地督导,详细了解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对安康前期专项工作给予了肯定,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全市专项行动既定时序安排,加快推进整改阶段相关工作。二是要聚焦重点任务。要聚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秦岭地区违建别墅整治“回头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文旅康养和中省级重点项目用地等5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对土地卫片执法新排查出的问题要加速推进整改、销号。三是要严控问题反弹。针对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项目、图斑,要追根溯源分析原因,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新的违法问题发生。

2022年11月19日—24日,省自然资源厅第一督导组对安康市秦岭区域乱搭乱建、乱采乱挖突出问题整治和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2.榆林市

2021年9月1日—2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董普选赴榆林市督导调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例行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等工作。

3.督导通报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12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通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案件名称

案情概况

1

西安市蓝田县通航机场项目部违法占地案

2020年12月,西安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蓝田县汤峪镇侯家村七组、八组、九组耕地24.65亩动工建设项目办公区。2021年4月,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土地已复垦。

2

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峪泉村村民王某违法占地案

2020年9月,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峪泉村村民王某违法占用耕地1.34亩建设自用库房。2021年3月,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渭滨分局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

目前,已恢复土地原貌。

3

咸阳市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七一村杜家组村民梁某违法建设钢构棚案

2020年6月,梁某违法占用三原县城关街道办七一村杜家组耕地7.33亩建设钢构棚。2020年9月,三原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村民梁某拆除违法建筑物并缴纳罚款,并申请三原县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强制执行。

4

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万家福面粉厂违法占地案

2020年9月,铜川新区万家福面粉厂耀州区关庄镇道东村违法占用基本农田3.191亩建设面粉加工厂房。2021年1月,耀州自然资源分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2020年7月,耀州区政府组织对该面粉厂进行强制拆除。

目前,土地已复垦。

5

渭南市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北社村村民张某违法占地案

2020年11月,华阴市岳庙办北社村村民张某,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北社村进村路东侧耕地0.5亩修建养猪大棚。2020年12月,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

目前,土地已复耕。

6

延安市安塞区招安镇高沟口村村民韩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案

2020年10月,安塞区招安镇高沟口村村民韩某违法占用耕地2.1亩建设砖结构彩钢顶房子。2020年11月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安塞分局责令退还非法用地。

目前,土地已复垦。

7

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排界村村民崔某违法占地建设住宅案

2020年7月,神木市孙家岔镇排界村村民崔某违法占用耕地0.77亩(其中基本农田0.72亩)建房。2021年7月,神木市孙家岔镇政府依法对崔某乱占耕地建房全部进行依法拆除。

目前,已恢复土地原貌。

8

汉中市略阳县西淮坝镇大沟村村民汤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圈舍案

2020年10月,略阳县西淮坝镇大沟村村民汤某违法占用西淮坝镇大沟村毛垭子基本农田0.29亩修建圈舍,2020年11月,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建筑物依法查处。

目前,已恢复土地原貌。

9

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东河村六组村民代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活动板房案

2020年10月,平利县老县镇东河村六组村民代某违法占用东河村六组耕地0.14亩建设活动板房。2021年7月,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老县镇人民政府整改,要求拆除违法建筑。

目前,土地已复垦。

10

商洛市丹凤县竹林关镇张塬村村民杜某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案

2020年5月,丹凤县竹林关镇张塬村村民杜某违法占用耕地0.465亩建设房屋。2020年9月,丹凤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竹林关镇对该宗地上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目前,土地已复耕。

11

西咸新区南位镇村民边某违法占用南位镇陈阡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案

2020年11月,西咸新区南位镇村民边某违法占用南位镇陈阡村耕地0.2亩建设房屋。2020年11月,南位镇政府责令拆除违法建筑。

目前,已恢复土地原貌。

12

韩城市芝川镇北头村一组村民王某违法占用北头村一组集体土地建设生猪养殖厂房案

2021年2月,芝川镇北头村一组村民王某违法占用北头村一组永久基本农田0.53亩建设生猪养殖厂房。2021年5月,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目前,土地已复耕。


(三)陕西省土地违法问题专项行动的市落实情况

1.渭南市

渭南市政府印发《渭南市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后,渭南市局总督察办公室即分县市区组织召开督察问题整改研判推进会,市局总督办、耕保科、管制科,执法监察支队现场逐问题分析研判指导,为各县市区明确整改思路。2021年1月14日—15日,渭南局对潼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开展第三轮督导检查。

2.安康市

2021年2月,镇坪局积极探索,创新推出网格化监管方式,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3.西安市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2日,西安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分四个检查组分别赴临潼区、鄠邑区等八个分县局和开发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第三轮督导检查。

2021年7月13日,西安局召开违法建设认定、侵占绿地退让及小区配建停车位不足相关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地铁口上盖物业、三环立交周边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及省委巡视反馈35个小区配建停车位不足核查整改情况。相关分局汇报了各自辖区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4.榆林市

2021年3月29日,榆林局组织召开全市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问题专项整治培训会,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全体工作人员,定边县、府谷县、绥德县局抽调执法监察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会学习了《全市未批先建违法占地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榆林市中心城区临时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5月11日,榆林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五大队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了辖区动态巡查,对新发现的三起未批先建违法占地1500平方米的建筑及时进行拆除。

5.商洛市

2021年7月14日—15日,商洛市副市长周秀成赴洛南、柞水县检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周波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洛南县玫瑰小镇花溪湖、永丰锦绣大地等违法用地项目现场,核查违法项目整改情况,在柞水县检查了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通报的下梁镇台子沟花岗岩矿违法占地问题和近期卫片图斑反映的违法违规项目核查情况,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组还现场查看了洛南县刘涧社区五六组滑坡体治理项目和馒头山地面塌陷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开展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周秀成对洛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

6.咸阳市

2021年7月16日,咸阳市违法用地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知下发后,秦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秦都区全面开展违法用地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7.杨凌示范区

2021年12月,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组织对杨陵区揉谷镇一宗储备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三、其他对地方违法用地处置的制度化探索趋势分析

(一)《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简介

2018年9月1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就印发了《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五章内容,分别为总则、拆除、没收、监督、附则。但是,该办法所明确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是指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将非法占用土地限缩为了“农用地”。

(二)《苏州市市区依法没收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办法》

2018年10月1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市区依法没收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未设置章节,以条款形式展开。该办法所明确的“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指的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违法使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同时,该办法的接收没收主体为没收建筑物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并组织开展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工作。

(三)《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简介

2020年5月1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该规程同样未设章节,采取了条款方式立法,其所规定的负责接收没收建筑物的单位为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园区、平台、板块管委会(指挥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同时,该规程对于“没收建筑物”的定义采用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笼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南丹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办法(试行)》简介

2020年7月15日,南丹县人民政府印发《南丹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和处置办法(试行)》,该办法采取章节方式立法,分五章,分别为总则、防控、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该办法突破性地将在处置历史遗留“两违问题时,应当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写入其中。同时,该办法较为清晰地明确了“查处机关”为县本级具有两违"查处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违法用地,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一)在县城建成区及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审批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各类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和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二)超越审批范围和私自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用地的行为;(四)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非法占用或“以租代征",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五)农村居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六)其他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没有回避关于违法用地的概念的定义与明确。

(五)《桂林市城区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简介

2021年4月17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城区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主要包括五章内容,分别为总则、拆除、没收、监督、附则,立法体例上参照了2018年9月14日印发的《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但是,该办法所明确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是指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同样参考了《武汉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将非法占用土地限缩为了“农用地”。

(六)《密云区进一步加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处置办法(试行)》简介

2022年4月12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印发《密云区进一步加强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控制处置办法(试行)》,该办法采取工作方案的形式,设置了八章内容,分别为总则、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发现、制止、整治、监督考核、附则。主要整合区、镇、村三级力量,建立一心多点、一轴两线"的管控体系,即:以区委区政府为核心高位统筹新生违法管控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委、区公安分局、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住建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供暖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多点参与,合力制止新生违法建设。以新生违法线索为主轴,整合卫片执法、12345信访举报、三级巡查等各渠道线索,由镇街(地区)和开发区管委会、村(社区)两级管控为两条基本线,抓小抓早,从发现、制止、整治三个阶段层层落实,源头上控制和处置新生违法建设。该办法未对重要法律概念作出定义,属于地方规范性文件中的工作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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