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说明
1、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协议条款,签约时视为双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内容。甲方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乙方为项目范围内的被搬迁人。
2、乙方应持本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相关主体资格材料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签约,如需委托他人代为签约的,代理人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
3、对协议文本中涉及选择的内容,协议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涉及选择的内容,以■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未选择,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以□方式标示。
4、乙方保证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等相关的权益属乙方所有,并且不存在查封、抵押、买卖、赠与、法定优先权或其它产权纠纷等情形。乙方不得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被搬迁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所有权及相关的一切权利转移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6、本协议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土地整备项目
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土地整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作为重大项目。为顺利推进该项目,参照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补偿安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状况
(一)乙方被搬迁房地产位于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范围内。
(二)乙方被搬迁房地产的相关证书及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号为: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号为: ;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号为: ;
□其他相关证书或者文件及其编号: 。
根据上述相关证书及文件,乙方被搬迁房地产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经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根据测绘报告(编号: ),具体建筑面积如下:
□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工业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配套办公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配套宿舍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现状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测绘报告》(附件1,测绘编号: )。
(四)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共: 项,编号为: 等,详见附件2:《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补偿明细表》。
第二条 补偿方式、补偿内容及金额
(一)补偿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选择土地置换的补偿方式,由甲方收回本协议第一条中乙方在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用地后,按价值相当原则,向乙方置换新规划条件下等价值的土地使用权(置换土地具体信息见附件 )。补偿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二)被搬迁房地产的补偿
被搬迁房地产的地上建筑物补偿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其他补偿
双方一致确认,根据《补偿方案》,乙方可获得其他补偿的总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其中不包含临时安置费)。具体补偿明细如下:
1、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搬迁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4、停产、停业补偿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
5、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 元(大写:人民币 元);
本协议所确定的补偿方式、内容及金额不仅包括了甲方对乙方被搬迁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全部补偿,同时也包括了对乙方被搬迁房地产之承租人等其他任何第三人的全部补偿。乙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任何遗漏未补的项目及费用,并同意今后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补偿要求。详见附件4:《土地整备项目被搬迁人补偿安置核算表》
第三条 价格结差
前述补偿均按照《补偿方案》进行测算,若最终核查面积、价格存在差异的,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对上述费用进行价差结算。
第四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所约定的其他补偿款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2、自乙方移交被搬迁房地产并签署《土地整备项目被搬迁房地产及材料移交确认表》(以下简称“《移交确认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所约定的其他补偿款总金额的剩余部分,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二)乙方收取补偿款的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详见附件5:被搬迁人身份证明及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
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上述账户,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实际收款或收到款项被冻结或划扣等情形的,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未成功支付款项的,该款项暂由甲方保管,待前述原因清除后,甲方再向乙方确认的上述账户支付或向乙方重新书面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利息、违约金等任何责任。
第五条 临时安置费
(一)临时安置费补偿
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针对产权调换部分按房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乙方临时安置费,计算期限为乙方被搬迁房地产移交完毕并签署《移交确认表》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另加【】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二)临时安置费支付
甲方按季度支付临时安置费至乙方指定帐户。
1、首期临时安置费,自乙方被搬迁房地产移交完毕并签署《移交确认表》之日起【】日内,支付当季度的临时安置费。自第二笔起,临时安置费按每季度支付一次,每笔临时安置费在每季度首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最后一笔临时安置费(含【】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于甲方向乙方交付产权调换房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
2、临时安置费从乙方被搬迁房地产移交完毕并签署《移交确认表》之日起,每十二个月递增【】。
第六条 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交付及确认
(一)被搬迁房地产移交要求
乙方应按照以下条件移交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经甲方验收并确认后,双方签署《移交确认表》: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全部移交给甲方。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必须保持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原状,并保证其安全与结构的完整。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卖、损坏或更换被搬迁房地产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门窗、防盗网、水电设施等)。
2、被搬迁房地产移交前,乙方应结清与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有关的水、电、排污、电信、燃气、卫生、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土地使用费等所有费用。如存在相关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
3、若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存在租赁关系的,乙方应当于被搬迁房地产移交甲方前解除租赁合同,自行清退租户,并腾空被搬迁房地产及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4、若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存在查封、抵押、买卖、赠与、法定优先权、继承、租赁、欠费或其它纠纷等情形,乙方应当于被搬迁房地产移交甲方前自行解决前述纠纷。
5、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被搬迁房地产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书的,应于签署《移交确认表》当日将被搬迁房地产的钥匙(如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移交给甲方,并出具委托甲方注销被搬迁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书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及办妥公证手续;被搬迁房地产无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书的,应签署附件6:《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同时将被搬迁房地产的钥匙(如有)及相关权属证明资料原件移交甲方。涉及注销的,应在甲方通知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日内,协助甲方完成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被搬迁房地产移交时间的确认
双方签署《移交确认表》后,视为乙方向甲方完成被搬迁房地产的移交。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不得无故拖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移交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及相关一切权利转移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对被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管理、处置、拆除、改造或利用等与所有权相关的一切权利。
4、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移交被搬迁房地产的,甲方在对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内的相关财物等进行证据保全或留存后,有权对乙方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其他地上附着物予以拆除、清理。相关保全、留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补偿款项中直接扣除。
5、甲方依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2、若被搬迁房地产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书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注销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证书。
3、乙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协商、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或泄露。
4、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的《选房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在甲方统一安排下进行选房。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以竣工查丈验收报告为准。
5、其他配合土地整备项目工作的相关义务。
第八条 送达
乙方指定下述地址为送达地址: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和文件,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也可采取现场或纸质媒体公告等其他方式进行送达。乙方认可前述所有送达方式,甲方按照前述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送达相关通知和文件的,均视为送达乙方。
乙方确认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即为其送达地址。如乙方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甲方按上述地址及方式进行送达即视为送达成功,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补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到期且尚未支付补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乙方逾期移交被搬迁房地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货币补偿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无权处分被搬迁房地产、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导致本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补偿款、奖励金、临时安置费等无条件退还甲方;乙方已享受的产权调换房屋应予以返还、已享受的购房指标予以取消,相关产权已办至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的,甲方有权提请有权部门依程序予以撤销或注销。同时,乙方除应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相应利息外,还应按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货币补偿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补偿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或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发生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自然灾害(地震、水灾、海啸)或战争等。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义务的履行受到妨碍时,受妨碍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以内,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状况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被搬迁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签订后,政府相关部门对补偿项目及补偿金额进行审计,审计的结果与本协议约定的金额不一致,双方同意按审计结果执行,若审计结果低于本协议约定金额的,由乙方退还超额的补偿款项,或直接从拟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中予以冲抵,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测绘报告(编号: );
附件2:临时建筑、构筑(附属)物补偿明细表;
附件3:评估报告(编号: );
附件4:土地整备项目被搬迁人补偿安置核算表;
附件5:乙方身份证明及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
附件6:放弃房地产权利的声明书。
附件 :置换土地地块信息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编号: 之签署页)
【各方确认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附件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及附件形成的法律事实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已知悉,并自愿接受】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放弃房地产权利的声明书
放弃房地产权利声明书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声明人拥有位于 社区 路 号(测绘编号为: )的房地产,并对该房地产、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享有所有权等合法权益。声明人已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整备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书》”),声明人郑重声明:
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声明人放弃上述房地产、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所有权(含土地使用权)等一切权利,交由处置。
上述声明内容属实,是声明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虚假情形,声明人清楚上述声明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被搬迁人身份证及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复印件(被搬迁人签名按指模确认)